第A06版:教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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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

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具体要求,每30名学生配1名老师,每90名学生增配一名教辅;退休老师、社会专业人员亦可来上课

N海都记者

罗丹凌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支持中小学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不得利用课后服务讲新课

据悉,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体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

我省将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各校应提供延时托管

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制度,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课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

不过,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加。

严禁各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为保障课后服务顺利健康实施,《通知》制定了五大方面保障要求。

具体来看,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原则上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配齐配足教师并给予补助。课

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组织教师跨校走教,还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

《通知》还要求,学校可采用自办食堂、委托具备资质企业集中配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鼓励国有企业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参与集中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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