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5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福州一男子拖欠抚养费,被12岁女儿诉至法院,同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男子每月抚养费增加7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

N海都记者

陈晋

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因拖欠抚养费,福州一男子被12岁女儿小美(化名)诉至法院,小美同时提出,因生活成本提高,要求父亲增加每月的抚养费。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判决,男子须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7888.64元,每月抚养费增加700元,直至小美年满18周岁。

女儿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福州的小兰(化名)和小郑结婚后,于2009年3月23日生下女儿小美。2012年,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美随母亲小兰生活,小郑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但此后小郑却未按约支付抚养费,2012年7月

16日至2019年6月23日,小郑累计向小兰支付25111.36元的抚养费用。同时,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每月500元不足以支撑小兰和小美的日常开销。

为此,小美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

费,此外,她提出从2021年4月起,每月抚养费增加至2000元。

法庭上,小郑辩称,小兰将小美转学,他不知新幼儿园地址,导致无法探望,“上调抚养费没问题,但我每月收入也不多,一年最多只能承担1万元”。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抚养费每月增700元

法官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即便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也没有免除。

“父母离婚时小美才3岁,随着年龄增长、生活消费水平提高,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要求增加的诉求合法合理。”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考虑小美实际需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小郑的负担能

力等因素,酌情增加了抚养费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小郑须支付2012年5月21日至2021年3月21日拖欠的抚养费27888.64元。同时,自2021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到小美年满18周岁。

律师:这几种情形可请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子女可请求增加抚养费?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后,按照约定执行。但《民法典》也规定,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

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蒋律师说,原定协议里约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情况,所需的日常开销已超

过原定数额时,可要求未直接抚养一方增加支付抚养费,法院也应当支持合理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条点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