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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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分手后谁养?

平潭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法律地位,生父母应担负起抚养义务

海都讯(记者郑旭)平潭一对情侣同居一年后诞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两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起了争执。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同等法律地位,生父母应尽到抚养的义务,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承担1500元抚养费。

陈某与王某相识于2019年7月,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情侣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一年后生下儿子小王。出生后的小王主要和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在外打拼。因感情破裂,两人分手,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起了争执。母亲陈某向法院起诉,诉请

非婚生子小王由其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尚未满两周岁,自出生即与母亲陈某共同生活,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鉴于小王年岁尚幼,从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小王由陈某抚养较为适宜。故陈某提出要求抚养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同等法律地位,生父母应尽到抚养的义务。考虑到王某的收入情况,酌定抚养费为1500元。此外,王某作为生父享有探望权利,每月可探望小王两次,陈某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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