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郑旭)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提起诉讼。被告人林某川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连续数日盗采沙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据悉,这起案件系平潭检方首次就陆上非法采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被告人林某川已经不是第一次触犯法律,属于“二进宫”。
据介绍,林某川原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9年3月,林某川刑满释放回到平潭,并在父母操持下结了婚,本应改过自新过上正常生活的林某川,为挣“快钱”打起了家门口沙子的主意。2020年5月,林某川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铲车、货车在其家附近某生态农场
内,连续数日盗采沙子共计100余车约2000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9.87万元。
赚到钱后,林某川开始享乐、放纵,很快便将近10万元挥霍一空。为逃避处罚,他逃往外地工地打工。经侦查机关电话动员其投案,他意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等刑满释放后会慢慢偿还这些生态修复金,把欠国家的钱还了。
经鉴定,涉案沙子属于砂矿,林某川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6.478万元。据介绍,平潭全岛均属于砂矿禁采区。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