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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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到期能否要求提前还款?

律师表示,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无法履约,债权人可解除合约,并要求其提前偿还本息

N海都记者 陈晋

现实生活里,借贷双方往往会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出借人能否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借款?近日,福州连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典型案例】合约期内无法还款让出借人起诉自己

2017年4月13日,阿亮(化名)向阿强(化名)借款20万元,阿强于次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阿亮支付借款。

阿亮收到钱款后,出具了一张借条交给阿强,约定借款月息为1.5%,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9年10月13日,但双方口头变更借款利息为月息2.5%。

2017年5月至2019年

6月,阿亮每月按照月息2.5%向阿强支付利息5000元。2019年7月,阿亮陆续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5万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每月定额向阿强还款3875元。

由于阿亮资金紧张,无法准时还款,他又与阿强重新结算,并再次出具借条给阿强,确认欠本金15.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

为9个月,即从2020年3月28日至12月28日,到期还本付息,月利率为2%。但在2020年7月,阿亮还款1500元后,再也没有向阿强还款和支付利息。

阿强多次催讨后,阿亮告诉阿强,说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自己。于是,2020年8月17日,阿强向连江法院起诉阿亮,要求其尽快还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债务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提前还款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月利率1.5%,但阿亮在后续的还款中,其支付的利息,均是按照2.5%计算,且在2020年3月12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阿亮也确认扣除其2020年1月还款2000元,并于2020年3月28日向阿强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5.5万

元。据此可以认定,二人在出具20万元借条后,即口头变更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2.5%。

双方在重新签订的借条中,约定2020年12月28日还本付息,但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来看,阿亮已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故阿强依法可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

同,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阿亮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最终,连江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阿亮偿还阿强借款15.5万元及利息。一审后,阿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亮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点睛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卓求存律师表示,《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照双方原先的规定,阿亮应当在合约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阿强无权要求提前还款。”卓求存律师说,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阿亮在合约期间已经不履行主要债务,拒绝继续偿还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因此,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在合约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案件中,根据阿亮的行为,阿强可以解除合约,要求阿亮提前还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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