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禁止城区夜间连续施工,对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要经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申请夜间施工获批后才可行
《意见》明确,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工艺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
业的,施工不超过夜间24:00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申请夜间超过24:00至凌晨6:00连续作业的,应提出必要性情况说明,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3个工作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
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中,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范围包括建筑项目地下室(底板、墙体)、顶板混凝土浇捣施工350立方米以上;大型冲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和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成立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快处中心
《意见》要求,位于市区二环路内一年以上工期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工地出入口或居民区一侧明显位置设置噪声监测显示屏,保证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前1天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工地显眼位置以及邻近居民小区张贴夜间施工告示,公告内容包括:夜间施工批准文件
(复印件)、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值得关注的是,五城区政府要落实噪声监管属地责任,成立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快速处理中心。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噪声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实施行政处罚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对于违规实施夜间施工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施工单位,或者夜间违规运输较多的渣土运输企业和混凝土公司实施“黑名单”管理,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违法单位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