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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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出事故驾驶人要不要赔?

平潭一男子被交警认定全责,却以车有上保险而拒绝赔付;法院审理认为,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使用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N海都记者郑旭通讯员李婷

平潭市民小周租车自驾出游时,不慎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负全责。保险公司代垫理赔款后,向小周追讨。而小周认为车辆还在保险期内,无需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是租用的车辆,但是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垫付赔款驾驶人拒绝偿还

2019年夏日的一天,平潭男子小周趁着周末假期,租了辆车环岛游。让他没想到的是,途中不慎出了交通事故,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他自己也受了伤。交警大队经过查勘定损,认定小周需对这起交通事

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代垫了被撞车辆理赔款,在受损车辆车主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后,保险公司多次向小周讨要该笔理赔款。“凭啥要我赔?车辆还在保险期内,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的

吗?”小周感到非常不理解。

保险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小周始终认为自己只是租车,而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从而拒绝赔偿。

法官: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周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所代垫的理赔款。

法官表示,现在不少年轻人在出行时选择租车自驾,但是其中的法律风险也不少。虽然是租用的车辆,但是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损害,机动车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执行程序期间,小周拒绝沟通,法官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和限制高消费的强制

措施。最终小周还是支付了赔款。

法官提醒,在租车时要找资质齐全的租赁公司,不要找个人进行车辆租赁,同时一定要审核清楚所租车辆的保险范围、使用性质、租赁合同。如果有另外购买保险的,要详尽地了解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理赔额度、理赔范围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新变化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损失由谁赔偿,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被《民法典》编纂在其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的第五章。

《民法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对机动车所有与占有不一致的情形作了细致规定。机动车所有与控制并不一致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的情形和非法使用该机动车的情形。对于前者,通常为租赁、借用机动车等情形,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基本保留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但在责任主体上,吸收了2012年道交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增加了“管理

人”这一情形。

此外,对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的基本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再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付,最后由侵权人赔偿。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包括分项限额)内赔偿;其次,明确在交强险赔偿之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该赔偿顺序,符合我国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制度设计,也与实践中的理赔规则一致,有利于更快速解决纠纷、更及时救济被侵权人。 (澎湃)

□法条点睛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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