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陈欣)今年8月初,罗源县检察院受理了两起案情相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根据法律规定,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了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近日,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在当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组织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投放价值1.2万元的大黄鱼苗1.6万尾,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经查,7月20日晚,翁某某驾船前往罗源县松山
镇博奥码头附近海域,将11张定制的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网)放入海中。7月27日凌晨4时30分左右,翁某某再次驾船来到先前放置串联倒须笼的地点,将网中的渔获物收集后离开,上岸时被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和罗源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所查获的渔获物共计5.6公斤。
7月18日晚,雷某某、许某某也驾船前往罗源县松山镇北山村附近海域,放置了20张定制的串联倒须笼,并于7月28日再次驾船来到上述地点收网,收
获约3.5公斤渔获物,后被执法人员抓获。
检方表示,上述两起案件发生的时间均在禁渔期内,所使用网具的网目尺寸均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其中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许某某捕捞的海域还为禁渔区。根据法律规定,两起案件共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过积极引导,各犯罪嫌疑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1.2万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生态环境。近日,3名犯罪嫌疑人投放
大黄鱼苗共1.6万尾。
活动结束后,罗源县检察院针对这两起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结合增殖放流的效果,最终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