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李琪)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在5年过渡期内,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意见》提出,一方面要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走向乡村振兴。鼓励脱贫地区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现代农
业,指导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等。
此外,在财政投入、人才支持、山海协作等政策方面做好衔接。在过渡期内,省财政每年从省本级、市、县(区)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及支持23个脱贫县的财政资金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扶持政策将保持不变。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认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村全覆盖。强化县县结对协作,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