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虐待小动物怎就无法可依?

记者调查发现,贩卖相关视频牟利,已形成隐秘产业链;专家建议,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

N综合东方今报法治日报

近日,一则虐猫直播视频被曝光,视频中的人不仅将自己虐猫行为全程直播,还开启了直播打赏,观看的人只要出钱就能定制虐杀猫咪的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在虐猫虐狗等行为背后还有一条视频贩卖、直播打赏等黑色产业链。这条利益链上,有专门录制虐杀视频的虐猫者、有整理视频资源打包出售的专业贩卖者,还有专门在各种渠道拓展客户的中介和卖家。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对于虐待猫狗等小动物的行为缺乏法律震慑力,建议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其中包含对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利用、反虐待动物、动物基因管理等重点调整的内容,提升全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和动物保护水平。

手段残忍虐待动物现象频发

李焜民是北京一家宠物医院的医生,前不久,李焜民接待了一个不一样的“病人”:一只身上全是外伤、血肉模糊的流浪猫,已经奄奄一息。经诊断,李焜民判断这只小猫被人为用棍棒类击打过,皮肉开裂,

甚至有伤口已经化脓。他立即对这只小猫进行了治疗,两周后,小猫恢复了健康,被好心人收养。

这是李焜民第一次如此直观地接触被虐待的流浪猫,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我十分不理解。小猫

又不会伤害人,就算不喜欢也没必要去伤害它啊!”

而据媒体报道,8月15日,郑州市列里路鑫苑鑫城小区旁的一处花坛里,市民也发现一只被虐待的猫咪。它的四条腿均是对称性骨折,两只前腿更是粉碎

性骨折,满口牙也被拔掉了。在当地宠物医院,经历长达6个小时的前肢手术之后,才恢复了一些活力。不幸的是,经过10余天的救治,猫咪还是最终死去。而这也是郑州列里路被发现的第二只被虐待的猫。

贩卖视频牟利形成隐秘黑色产业链

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动物行为的危害并不仅止于虐待本身。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牟利或其他目的,将虐待动物视频进行贩卖传播,俨然形成一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

近日,一篇标题为“男子花40元买100G虐猫视频,直播打赏还能定制死法”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视频中,虐猫者采用的方式

有电击、扼喉、剥皮、火烧、吊抽、拆指甲、开水烫、锤子砸脚、钳子断腿,手法之残忍与多样,远超常人想象。而他们施虐的对象,也从普通的胖橘到5000元的英短蓝白,各不相同。据知情人士介绍,虐猫者们拍摄虐猫视频,不仅是为了贩卖,也是为了炫耀与攀比。“谁虐的猫更多、谁的工具更全、谁的手法更专业、谁虐杀的

猫更贵,谁在圈内的名声也就更高。

曾是虐猫视频贩卖者的“毛石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虐猫视频买卖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上有专门录制虐杀视频的虐猫者、有整理视频资源打包出售的专业贩卖者、有专门在各种渠道拓展客户的中介、有各种卖家。

记者近日在一些购物

类网站以“虐猫”“虐狗”“虐待动物视频”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均显示“没有搜索结果”。在社交媒体上以同样关键词检索群组时,也显示找不到符合筛选条件的群。

知情人士表示,隐蔽性正是这类群体的一大特征,“像卖虐猫虐狗视频的群组,一般人很难发现并加入他们。

现状:多是道德谴责依行业规范惩罚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虐待动物者,目前多是道德谴责及依据行业规范进行惩罚。如山西太原“开水浇猫”事件的施暴者,其就职单位在事件发生后与其解除了劳务关系;山东某高校大学生范某曾用火烧、电击、剥皮等恶劣手段将猫咪折磨致死,并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放在网上售卖,被学

校予以退学处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禁止虐待”写进地方性法规,但并未规定具体细则和违规后的处罚方式。如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动物饲养者应当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

但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认为,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个积极的推动者。“从立法程序来看,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部门立法为主,比如环境保护法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推动。而对于小动物来说,谁是它的代言人?推动者缺位,立法

进程必然会大受影响。”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看来,从法律的名称来看,“反虐待动物法”调整范围较为单一,出台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是否一定能满足社会对动物保护的伦理要求和效率诉求,值得商榷;同时,目前学界尚未对反虐待动物立法形成共识。

专家:专门立法提升动物保护水平

曹明德认为,现在对于虐待猫狗行为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只能依靠道德评价,需要靠当事人的自觉、靠社会舆论维持这方面的秩序。但有些人缺乏羞恶之心和廉耻之心,可以无视别人的评价,此时道德评价显然已不足以约束这类

人的行为,对这种现象必须加以法律规制。

刘洪岩则提出,我国已经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将动物以畜禽、野生动物、实验动物进行区分,并明确其各自的保护管理规定。但这种分类

方法存在弊端,无法将伴侣动物以及其他目前对人类而言无直接经济利益而对生态系统有重要价值的动物纳入保护范围。

为此,刘洪岩建议,反虐待动物入法,应将“生态文明”的价值指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

纳入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之中,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其中包含对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利用、反虐待动物、动物基因管理等重点调整的内容,全面提升全社会动物保护意识和动物保护水平。

律师:可考虑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刘洪岩建议,公众应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对虐待动物、传播相关视频等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及时等行为进行监督。

曹明德则认为,网络平台应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和监督义务,对平台发布内容予以严格审查,及时删除虐待动物的暴力图片、视频等,同时应对相关信息发布者与传播者采取封号等处罚措施,其行为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的,保留有关证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网络平台加以严格监管,出现这类视频的传播情况,网络平台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律师建议,现阶段,也可以尝试先将此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惩治范围。该责罚最多可以拘留15天,最高罚款2000元,效果可能会是立竿见影的。

□声音

勿让法律缺位成为纵容及传播的变相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分析,虐待动物行为尤其是针对非野生动物的虐待行为,并不受我国现行法律的有效规制。此外,随着近年来网络经济的兴起,部分利欲熏心者不断突破社会道德底线、试图通过网络发布虐待动物视频赚取流量牟利,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刘洪岩认为,虐待动物的暴力行为以及出卖相关视频牟利、传播暴力的行为不仅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还涉嫌违法,可能误导未成年人效仿暴力。“这种传播暴力行为如得不到有效制止,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长此以往会对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切勿让法律缺位成为纵容虐待动物及其传播的变相原因。”刘洪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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