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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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神兽”用外婆养老钱充值游戏

位于福州马尾的该游戏公司称,无法确认是未成年人行为,拒绝退款;湖南母亲追讨无果,将其起诉至法院

N海都记者 陈晋

小朋友在家玩游戏,为了购买炫酷的游戏装备、皮肤等,竟然偷偷挪用了外婆的血汗钱、养老钱充值,购买虚拟道具。近日,福州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

案例外孙掏空3万余元养老钱

12岁的肖凯(化名)还在念小学,他是一名游戏爱好者,平时跟外公外婆住在湖南一个乡村生活。由于父母没有给肖凯配备手机,平日里,他只能和同学聊聊游戏攻略,或者借同学的手机过一把游戏瘾。

今年4月,肖凯在外公外婆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外婆手机注册了一款游戏账号。刚开始,他玩得十分尽兴,但

后期通关时,需要购买相应的道具。于是,他尝试用外婆的手机支付购买了一款道具后,发现账户内还有钱,就肆无忌惮地开始胡乱花销,将外婆手机账户内的钱全部充值到了游戏里,前后累计消费3万余元。直到两位老人使用微信支付时,才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竟是小外孙玩游戏所为。

法院游戏公司应配合退回钱款

肖凯的母亲在得知情况后,发现这家游戏公司的注册地位于福州马尾,并立即联系该游戏公司要求退款,但该游戏公司以无法认定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退款。由于这是肖凯外婆的养老钱,肖凯的母亲将这

家游戏公司告上法院。

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千里之外的肖凯的母亲及其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该案详情,并多次电话联系游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肖凯的民事行为能力、充值时间及行为效力、肖凯外公外婆的文化程度等方面对该案进行释法析理式调解,最终该游戏公司同意退还充值款项,肖凯的法定代理人于开庭之前撤诉。

□法条点睛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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