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房子过户了万元保证金却遭“截留”

福州汇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弄丢交房具结单,卖方认为中介有责任;律师称,保证金并非是对房屋质量的约束,买方无权拒付,中介要尽到合同约定内的相关职责

位于恒力金融中心的福州汇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N海都记者唐明亮 文/图

福州的方先生最近挺郁闷,此前他委托福州汇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房产”)售卖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明明房子经买方验收且已过户完成,自己却仍拿不到成交款中预留在第三方账户的1万元保证金。更离谱的是,中介明明已收到买方签字的交房具结单,却未尽到提醒买方及时支付保证金义务,还把交房具结单遗失了。他认为,造成保证金迟迟未到款的原因,是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义务且存在失责。而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已构成违约。

福州汇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却称,交房具结单确实遗失了,但保证金在买方手上,买方因装修时发现房屋有裂痕,要求卖方补偿才肯退还,公司也无可奈何。而据记者了解,按照合同约定,保证金是需要打入第三方监管账户的。但当记者再次核实时,该负责人则改口称,保证金系在监管账户,但需要买方同意才能支付。

对此,律师表示,依照相关合同,保证金并非是对房屋质量的约束,卖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买方在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未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是无权拒付保证金的。

卖方:中介遗失交房具结单,存在失责行为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此前委托“汇源房产”售卖自己名下位于省直湖前小区的一套房子,挂网售价245万元。此后,买方通过“汇源房产”前去看房。“我们把房子存在的问题提前告知了,买方现场也看得很仔细。”方先生说,买方在核实房子问题后,也向他提出了降价请求,最终双方商定以242.5万元成交。

今年7月份下旬,双方正式签订交易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卖方从成交款中预留1万元办理建设银行手机银行E托保资金监管手续,作为房屋、家电家具、物业及附属设施过户

交接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房屋、家电家具、物业及附属设施过户交接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由保管方代乙方退还卖方”。

原本以为房子过户后,保证金也会很快退还,但奇怪的是,直到9月份下旬,他查账时该笔保证金仍未到款。“房子过户手续早在8月底都已经完成,钥匙也同一时间交给中介了,交接完成时间早已超过一个工作日。”方先生说,事后,他找了“汇源房产”了解情况,并要求提供买方的交房具结单,才被告知买方在安排工人进场后,发现天花板有开裂情况,因而拒绝支付保

证金,而且买方签字的交房具结单也找不到了,这让他无法接受。

他认为,在合同约定上,他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而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明明已收到买方签字的交房具结单,却未尽到提醒买方及时支付保证金的义务,还把交房具结单遗失,存在失责行为。而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买方与中介均已违约,还需向他支付一笔违约金。

此前,他还向“汇源房产”与买方寄送了催告函,但均被双方拒收。

中介:交房具结单确实遗失了,买方目前拒绝重新签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恒力金融中心15层的“汇源房产”。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房产经纪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不含包销)、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产营销策划等经营活动。

在表明身份及透露来意后,针对保证金问题,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王先生称,这笔保证金在买方手上,不过买方在收房后安排工人进场装修时发现屋子的天花板开裂,因而向卖方提出修缮或直接把1万元保证金用做补偿的要求。但天花板开裂情况,是事先就存在还是装修施工时造成,双方在沟通过程一直僵持不下。“这需要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但两边都不想出这个钱。”王先生说,经过他

们几次协调,双方均不肯让步,买方也就不肯同意支付保证金。

王先生也表示,买方此前签的交房具结单是遗失了。在此过程中,并非他们不履行职责,催促买方支付保证金,而是因为合同约定,房子提前交房,由买方去办理按揭贷款,当时整个交房流程还没结束,房东未收到买方银行贷款的尾款,水、电户号也还未过户,所以,哪怕是买方签了交房具结单,保证金依然无法直接支付。但后续所有流程走完,他们在要求买方重新在交房具结单上签字时,就出现上述情况,买方现在拒绝签字,他们也无可奈何。

记者了解到,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保证金需打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但当记者再次核实时,该负责人则改口称,保证金系在监管

账户,但需要买方同意才能支付。谈及为何会拒收催告函,王先生说,“这很正常,这个事情本不该来找我(中介方)”。

不过,记者从相关合同上注意到,对于违约责任提到:“因中介遗失其保管的证件、受理单据、票据等材料或因中介其他原因导致该房屋交易时间拖延的,每拖延一日中介应按该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买卖双方支付违约金,因补办证件、票据应缴纳的费用由中介承担。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补办相应证件、票据或交易手续的,由该方向对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也试图向买方了解情况,但王先生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买方电话并不便透露。

律师:保证金并非是对房屋质量的约束,买方无权拒付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蒋双灌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中,中介将交房具结单丢失,并不影响买方验收、接收房子,并安排工人进场装修施工的事实,卖方交付房子已经完成。

而且,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是作为房屋、家电家具、物业及附属设施过户交接使用,并非是对房屋质量安全的约束,况且,合

同补充条款2已约定乙方入住后对房屋承担一切责任及风险。卖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买方在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未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保证金,则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此过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而中介作为服务方,要尽到合同约定内的相关职责,如协助买卖双方办

理相关手续,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交易监管服务,即依约监管购房资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材料权属等。“如果说保证金是在买方手上,这肯定是不合理的,那中介就没有尽到相关责任。”蒋律师说,依据合同对买卖双方及中介的相关约定,若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服务过错或者违约,卖方也可以依照合同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