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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持居住证者

可就地参加医保

海都讯(记者 李琪)近日,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福建省持有居住证人员可就地参加医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此前,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政策不统一。

《通知》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参保进行了分类规定:上班族依法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在校学生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其他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地与

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不一致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承诺国内未重复参加基本医保、本地就业情况下,申请参加就业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居住证持有人跨医保统筹区流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居住证持有人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保持参保关系的,不得重复参保。

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后,不得办理参保登记。居住证持有人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了居住证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请恢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规定的中断期、等待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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