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家住泉州的陈先生本想在京东商城买手提包,在国庆期间送给女友,谁料,在他收到的商品中,有一款手提包疑似贴牌,且价格是正牌的10倍(详见10月18日本报A04版)。10月18日,记者咨询京东商城,客服表示,他们已要求“莫尼森箱包旗舰店”提供相关资质,若经核实属于贴牌产品,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退赔陈先生。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陈先生的投诉,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针对贴牌质疑 卖家直接挂断电话
10月1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莫尼森箱包旗舰店”,针对陈先生购买到疑似贴牌手提包一事,对方称已在协调中。当记者问及为何会有“朱尔”品牌,以及
是否有代理厂家为其制造手提包时,对方直接掐断电话。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莫尼森箱包旗舰店”隶属泉州肯西尼格商贸有
限公司,地址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里春村电信局旁,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销售、服饰批发、零售等各类销售,属于批发业。
京东已要求卖家提供授权资质
18日,记者再次联系京东商城。针对陈先生在“莫尼森箱包旗舰店”购买到“朱尔”品牌同款手提包的情况,客服人员称,他们已有专员介入调查,要求“莫尼森箱包旗舰店”提供“朱尔”箱包的品牌授权资质。“京东商城也有销售‘朱尔’品牌的手提包,且是属于京东自营店,因此,对方若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我们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对陈先生进行赔偿。”该客服人员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卓求存律师表示,《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适用该条款是有严格规定的,即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形前提下才能适用。而在消费领域纠纷中,双方通常对是否存在欺诈存在重大分歧,他认为,所谓的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