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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扫黑除恶泉州最高可奖20万

海都讯(记者黄晓燕通讯员李肇兴)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获悉,《泉州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市级举报奖励规定》日前出台,其中,同一举报人在同一起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可以分别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根据《规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内容: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案件的主办地公安机关给予一次性奖励。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0至10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常见涉恶罪名移送起诉的,每案视情奖励人民币

2000至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已按上述4项标准奖励的,不再按本项标准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起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泉州市公安局相关负

责人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当事人及近亲属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其他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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