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郑旭通讯员李婷
租客因个人原因提前毁约退租,索要租房押金未果后,竟拖欠水电费扬长而去。房东查验房屋时,发现家具家电“伤痕累累”,垃圾成堆,而租客早已将房东“拉黑”失联。房东一怒之下将租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6900元,支付拖欠的水电费400元。
近日,在三明沙县法院的介入调解下,这名租客支付了赔偿金和拖欠的水电费共计2400元,并向房东在线道歉,还聘请工人将出租屋打扫干净。
案件回顾提前退租要不回押金,欠下水电费后失联
去年12月,吴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吴某将位于三明沙县区罗布家园的房屋出租给陈某,每月租金2000元,押金2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然而到了今年6月,陈某因个人原因要求退租,并要求房东吴某
退还租房押金。吴某则认为,租期未到,陈某系违约退租,按照合同约定押金不予退还,还要求陈某缴纳拖欠的400元水电费。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碰了一鼻子灰的陈某回到出租屋,看着屋内的陈设,越想越气,连夜收拾行李
扬长而去。数日后,吴某来到出租屋收房,发现门锁和屋内多处家具家电已被破坏,垃圾成堆,陈某早已踪迹全无,联系不上。吴某怒火中烧,向沙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房屋损失6900元,支付拖欠的水电费400元。
法官说法合租者破坏家电,转租者应先赔损失再追偿
经过实名制电话查询,承办法官追踪到陈某用手机号绑定的微信。通过添加微信留言多番释法明理,承办法官取得了陈某的信任,法官顺利添加了微信。
法院了解到,陈某系泉州市永春县人,来到三明市沙县区务工。收入不稳定的陈某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的房租,遂找来老乡童某合租分担房费。合租后才发现,童某有酗酒
恶习,时常酒后破坏出租屋家具家电,陈某多次劝诫无果。
之后,陈某和童某又相继失业。一日醒来,童某已悄声搬离,陈某无奈提出退租。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告知陈某租赁合同是其与吴某签订,退租后应依法赔偿吴某的屋内损失,随后可以向童某追偿。陈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因疫情防控,身在上海的陈某难以返
回沙县应诉。在经过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押金2000元依照合同予以扣除,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吴某支付赔偿金及拖欠水电费共计2400元,并在线向吴某鞠躬道歉。事后,陈某通过网络聘请工人将吴某的出租屋打扫干净,吴某也表示谅解。
法条点睛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退房。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退房,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那么,出租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被破坏,该如何赔偿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