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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打通养老服务“堵点”

《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全面规范养老服务各方面内容

N海都记者 李琪

20日,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人员、养老产业促进、扶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随着我省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过去年轻型社会下的养老服务制度安排、规范标准,与老龄社会新形态已不相适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好我省老年人急需急盼的养老服务需求,亟需坚持立法先行,制定出台更加细化、协调、系统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

服务设施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条例(草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老年人比例、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规划中优先安排。同时,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还创新性地提出新建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商业建设项目也应当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而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条例(草案)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社区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形式,是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条例(草案)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健康体检、心理咨询、休闲养生等服务;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乡村医生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关于机构养老,条例(草案)规定政府要支持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独居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政府财政支持

养老服务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相应优惠政策的支持。条例(草案)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养老服务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保障。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认为,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不够充分,产业辐射、联通作用有待发挥,智慧养老等新兴产业步伐不快,我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旅游资源禀赋,发展养老服务+旅居康养服务等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并建议草案增加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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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去哪儿健身”问题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0日,《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规定,着力解决好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问题。

据介绍,当前,我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尚未实现全省县(区)全覆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齐全民健身短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必要及时进行立法。

条例(草案)就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为确保全民健身设施贴近社区、贴近百姓,打造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公园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老旧居住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已建公园因地制宜补建。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全民健身设施“一地”难求的问题,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建设临时性的全民健身设施等。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等扶持政策。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认为,除了扩大增量,多渠道增加健身场地供给外,盘活存量更为关键,建议增加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内容。此外,为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益,建议在现有条款基础上进行修改,适当延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

(据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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