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田米通讯员赵美缘)今年5月7日17时23分许,康某驾驶闽C79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547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泉州鲤城区江滨南路西侧快车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江滨南路皇江御景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在该车右侧慢车道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该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当日,鲤城交警大队依法对康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康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调查,鲤城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康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随后,鲤城交警大队将康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发生后,鲤城交警大队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深入查找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第三大队。
事故深度调查证实:肇事闽C79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闽C547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所有人均为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19名驾驶员,但公司2021年1月至4月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中,2021年1月份有3人、2月份有6人、3月份有4人、4月份有2人,共15人次未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后该公司未组织补课,也没有相关的补课记录。该公
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6月30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第三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警方提示: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开展行车安全操作、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