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罗丹凌)10月2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实施方案》明确,至2021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
(含平潭)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个镇街或片区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每个设区市至少选一个县城开展试点。至2022年,全省
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各设区市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至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
除了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各地还须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
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将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
一次性用品。
《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的主体责任,采取定人定岗定
责方式,依法查处混装混运、乱丢乱放等违法行为。
针对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实施方案》也做出相关规定。各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开展智能化垃圾分类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的科研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