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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发布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学习日课后服务时段,每生每课时2元

N海都记者

黄晓燕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教育局了解到,《石狮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石狮市学习日课后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午间课后服务和下午课后服务时段按每生每课时2元,参与课后服务特色兴趣培训项目的,按每课时加收10元。晚自习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元。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课时4元。

推行“5+2”模式 学校自主学生自愿

根据《方案》,在服务时间上,工作日推行“5+2”模式,即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

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服务时段和项目可以有四种:一是午间课后服务。时间从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主要是午餐管理与服务,组织午休或做作业、自主阅读等。二

是下午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下午放学开始至当地下午正常下班时间结束,结束后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三是晚自习班及晚餐服务。中学、中职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

习,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开展晚餐管理与服务。四是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原则上每个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

配齐配强师资成本三方分担

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由家长、学校、政府共同分担。石狮市将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社会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

家长分担标准方面,学校作为石狮市课后服务代收费主体,按照非营利的原

则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中,学习日课后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午间课后服务和下午课后服务时段按每生每课时2元计,参与课后服务特色兴趣培训项目的,按每课时加收10元计。晚自习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元。周

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课时4元。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此外,《方案》强调,各学校要配齐配强师资,按作业自习指导类每40~45名学生配1名教师;兴趣活

动指导类每25~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数,300人及以下最多可以配备3名管理或教辅人员,301至600人增配1人,以此类推。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同时,规范合理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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