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郑旭通讯员高巧萍林婷
如果有一天,让你当老总,不用出资,且不用参与经营,每个月还有固定工资拿,你当不当?近日,平潭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平潭渔民林某受到亲戚陈某的蛊惑,“挂名”成为一家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身为“林总”。但后来林某发现,该公司是家“皮包”公司,纠纷、债务不断。林某于是将陈某告上法院,经过协商,陈某答应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林某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林某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是挂名,但他和陈某的协议,仅对双方有约束力。林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应该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所带来的后果,并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而刑法里也规定,在公司犯罪的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皮包”公司纠纷不断挂名老总也“背锅”
林某家祖祖辈辈都是渔民,陈某是他的表哥,在外从事建材行业的经营。他找到老实的林某,提出用他的身份证来注册一家建材有限公司,想让林某当法定代表人,过把“老总”的瘾。陈某答应,每个月可以给林某2000元的辛苦费,只需要在公司坐着就好。林某刚开始也有些犹豫不决,
陈某见状还责怪他说:“想照顾你赚钱,你还不信任我。”林某便不好意思再推托了,按照陈某的指示提供了相关材料配合办了手续,在家当起了挂名老总。
但“林总”的位置没坐多久,就摊上了大事。原来该公司其实就是个“皮包”公司,因为拖欠建材货款、银行
贷款等纠纷,公司官司纠纷不断,作为公司的“老总”,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林某也因此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银行贷款也办不了。
林某这下着急了,多次找陈某沟通。“当初答应做老总的时候可说好自己是个挂名,公司的运营事务都不干自己的事,怎么这个‘锅’就背上
了?”林某愿意将每月2000元的辛苦费都退给陈某,让他赶紧帮忙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林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登记。见林某起诉,陈某这才积极找林某协商表示愿意配合变更登记。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林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挂名当老总需谨慎小心别成“替罪羊”
本案中,陈某是公司背后的实际经营者,林某作为挂名的“林总”,公司遇到困难时,应该负责吗?
对此,平潭法院的王法官表示,陈某和林某的协议只是他们内部之间达成的协议,仅对双方有约束力。林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应该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民事执行中,若公司无力
清偿债务,林某还可能会被申请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若公司存在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的,轻则给予行政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王法官表示,在很多案件中,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成为他人非法作案的“替罪羔羊”。据介绍,在公司犯罪的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若公司涉及走私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很难撇清关系。
法官提醒,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其法定的责、权、利是一致的,世上不可能有只享受权利和权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情。担任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谨慎,尤其是自己本身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免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如果自己不慎被亲友“请”去做了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倘若公司不能变更,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挂名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公司登记。
□法条点睛
在法律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
《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此外,《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