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遭遇欠薪,手持欠条忘记起诉求偿,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好在法官组织调解,帮当事人讨回了欠款。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帮助劳动者追回一笔差点“后悔莫及”的欠薪,而这背后又是怎么一回事?
拿着欠条却忘记向法院起诉
2016年,肖烨(化名)在朋友介绍下,到胡明(化名)负责的一个工程项目里做事。按照原先的约定,胡明本应付给肖烨3万元的报酬,但胡明最终只给了1万元。
2017年2月18日,胡明写了一份欠条给肖烨,确认还欠
肖烨2万元的报酬未支付,约定会在同年6月将欠款还清。
肖烨称,他原本以为胡明会按时履约,但没想到,在还款期限届满后,胡明仍然没有及时付款。其间,肖烨多次打电话向胡明催讨,但胡明总是以工程款尚未结清
为由,拖欠报酬。
不知不觉,肖烨也逐渐忘了此事。4年过去了,今年9月3日,肖烨突然想起,胡明还欠自己2万元未偿还,便将胡明告上法院,要求胡明支付尚欠的2万元报酬以及逾期的利息2292元。
超过3年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期
在马尾法院开庭审理时,胡明辩称,他已在2017年底还款12000元,仅剩8000元未还,但因为间隔太久,找不到还款凭据。胡明还称,肖烨起诉该案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不同意继续承担还款责任,依法应判决驳回肖烨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审理时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88条
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虽然《民法典》同时还规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一旦被告提出时效抗辩,如查明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原告将丧失胜诉权。”承办法官向肖烨说明了情况,告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且被告胡明也明确提出了时效抗辩,因此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承办法官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肖烨的起诉事由确实已过诉讼时效,但因胡明确实存在拖欠肖烨工资的情况,于是,在休庭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胡明最终支付1万元,双方了结纠纷,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