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诚实而不幸”的人有望获重生

深圳裁定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一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百万债务或免除

建隆/漫画 我要申请破产

N中新

新京央视网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通过免责考核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欠了钱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了?”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讨论。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允许个人经营失败之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负债500万尽力偿还仍欠百万

2014年至2016年,呼某在深圳市经营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所在商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不关闭,呼某负债近500万元。2018年,她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并坚持还债,但至今仍欠140多万元。

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申报债权总额约140万元。经查,目前她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深圳中院认为,呼某因

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呼某须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个人破产怎样界定?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

3月10日,“80后”梁某

因创业失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7月19日,深圳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该案10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总计约75万元的债务总额,梁某夫妻只需按计划三年还清所欠本金50多万元。10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一起个人破产和解程序,一位76岁高龄债务人被依法豁免债务90余万元。呼某案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有普通民众表示疑惑:

“欠了钱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了吗?”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制度是让“老赖”合法化。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表示,一个个体,以自然人为例,不管他因为什么原因负债,如果他陷入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法律不提供救济的途径,那么轻者这个人可能就会沦为需要国家去救助的对象。再重一点,如果他生存遇到困境,债务还不清,永远走不出来,就永远背上了

这个包袱,永远都没有办法卸下包袱,东山再起,再来创业;重者精神上可能也会出问题,他甚至有可能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

所以,债权债务关系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它是跟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用个人破产制度来为陷入沉重债务困境的一些人,提供一个走出困境的办法,这是财务上救济的机制,而且也是精神上救济的机制。

如何判定“诚实而不幸”?

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之机,那么,如何判定个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是“诚实而不幸”的呢?

呼某案破产管理人胡隽律师表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法院、破产事务管理署和破产管理人会对该债务人的申报材料、目前的负债情况及履行能力进行综合判断。首要标准,是债务人是否已经如实履行了申报义务。

以呼某案为例,“她

申报的财产、债务,跟后来管理人调查核实的基本一致,陈述的破产原因经过能够跟开办公司的经历、投入等情况对应”。此外,呼某的债权构成相对比较单一,都是金融机构负债,因此本案的债权、债务以及本金利息的构成比例都比较清晰,便于全体债权人对彼此的债权进行核查,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对案件中的债权认定作出法律判断。

债权人权益如何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指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反而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个人破产制度给查清债务人资产提供了更多的制度工

具,债务人为了获得债务免责或者为了更多地保留财产,也愿

意将自己的财产信息向债权人做出充分披露,或者愿意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更多地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审查债务人财产信息,通过财产处理方案、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破产管理人也能够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怎么防止恶意负债?

徐阳光表示,第一,个人破产不等于免责。一个人经过个人破产程序之后,能不能获得免责,是需要由法院来裁定的。第二,法院批准免责,并不是说所有的债务都不要清偿了。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也非常明确地提到,侵权之债、婚姻家庭之债,税收之债、政府的罚款罚金这一些非因市场因素形成的债务,是不

能够免除的。第三,有关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主体,他们自己了解到债务人在之前实际上还有其他的不诚信的行为,欺诈的行为,当时没发现,现在发现了,那么他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请求法院撤销免责的裁定。也就是说免责的裁定是可以撤销的,而且是无期限的。这就是我们对于逃废债的有效的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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