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罗丹凌
昨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从11月15日起,福州市启动首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这些台胞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公告》,在榕就业创业台胞需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才可申请公告租赁住房: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
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取得福州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
(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上述符合申请条件的台胞,可于今年12月15日前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首批公租房有三种户型
海都记者了解到,第一批申请房源香槟花园,位于晋安区连江北路,共550套。其中45平方米户型166套、55平方米户型274套、65平方米户型110套。按照规定,1人户保障家庭配租45平方米户型,2人户家庭配租55平方米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租金可享受相应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
户)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申请人相对集中的企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可以企业、基地为单位申请。“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上述区域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符合台胞公共租赁住
房申请条件的,若已租住公有住房,可以申请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但应提供签订台胞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前退出所租住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的书面承诺。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完成实物配租后,将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一
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重新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