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陈晋
消费者晓蕾(化名)去整形门诊部做美容保养项目时,在场工作人员向她推销,可帮忙做干细胞填充手术,且效果好。但实际手术后,晓蕾发现一点效果都没有。
她与诊所协商无果后,向厦门12345投诉,这才发现这家整形门诊部并没有资质从事干细胞填充手术。于是,晓蕾向厦门思明法院起诉,要求黄岩整形门诊部退一赔三。思明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支持晓蕾的诉讼请求。
【消费纠纷】
消费者认为整形手术没效果
2020年4月,晓蕾在厦门黄岩整形门诊部做面部美容补水项目时,工作人员向晓蕾推销使用干细胞填充面部、手臂疤痕和胸部的美容手术项目,并提供黄金脂肪全能干细胞填充术宣传资料。
经过考虑之后,同年5月18日,晓蕾缴纳了相关手术费用,共计4.5万元。
同年5月25日,厦门黄岩整形门诊部又告知晓蕾,做干细胞修复手术,可以分36期全额返还整形手术费。心动的晓蕾,次日就和厦门黄岩整形门诊部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并手写补充协议备注:“额头、法令纹、太阳穴、泪沟、手臂疤痕、无痛麻醉、自体丰胸,以上项
目均使用干细胞填充,无任何其他隐形消费,术后保障安全有效,45000元已转入黄岩整形门诊部账户,36期分期兑现由安筱莎负责。”
但在术后,晓蕾发现,之前做的整形手术没有效果,而对方却声称,可免费再为其做一次手术,遭到晓蕾拒绝。
【部门调查】
整形门诊部不具备手术资质
双方协商无果后,晓蕾向厦门12345市政服务热线投诉,思明区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后,晓蕾才得知,黄岩整形门诊部根本不具备干细胞填充手术资质。
晓蕾认为,黄岩整形门诊部不具备干细胞填充技术资质,却通过虚假宣传向其推销医美消费项目,已经构成欺诈,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因此诉至厦门思明法院。
庭审期间,厦门黄岩整形门诊部辩称,2020年9月24日,厦门市思明区卫健局曾来调查,他们告知检查人员,门诊没有开展干细胞项目,也没有以“干细胞”名义向晓蕾进行宣传,仅介绍
了脂肪胶填充的有关技术。之所以会在相关协议书中确认“以上项目均使用干细胞填充”,是因为没有细看客户晓蕾手写补充的协议内容。
同时,厦门黄岩整形门诊部也表示,知道干细胞移植项目属于限制类医疗技术,未经备案不得开展上述限制类医疗技术。
【法院审理】
被告传递的信息误导了原告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黄岩整形门诊部工作人员在案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实施前的宣传、磋商过程中,通过微信告知、宣传册介绍、协议备注等形式,向原告传递的信息,均明确指向黄岩整形门诊部为原告实施的是“干细胞”
应用相关技术;但在正式实施案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而进行术前告知及手术记录时,使用的却是“SVF填充”“SVF胶填充”“自体脂肪SVF填充”等称谓;在术后的维护过程中,又复以“干细胞”相称。上述名词术语的交复重叠使用,足以令消费
者晓蕾产生错误的认识。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厦门黄岩整形门诊部存在欺诈行为,支持原告晓蕾要求被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被告在扣除先前退还的部分服务费用11750元外,还需退赔原告共计168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