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唐明亮)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印发了《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管理办法》确定了竞赛奖项设置。其中,省级竞赛决赛奖项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对第一名颁发金牌、第二名颁发银牌、第三名颁发铜牌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省级一类竞赛决赛第一、二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二类竞赛决赛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竞赛参赛选手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竞赛组委会名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管理办法》明确,完善
竞赛人员奖励机制,制定了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省人社厅主办的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等4个层级的竞赛参赛获奖奖励标准。其中,对代表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对代表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未获奖的选手给予3万元/人奖励;其专家教练按每个项目1∶1配套奖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我省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人、4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我省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我省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其专家教练按每个项目1∶1配套奖励。
此外,建立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常态化工作机制,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培养选手入围世赛国家集训队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