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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24只中华鲎一海鲜店主获刑

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海都讯(记者董加固通讯员石法宣)近日,泉州首起非法买卖中华鲎案件在石狮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在石狮永宁经营一家海鲜店。今年4月,石狮永宁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过程中发现,王某经营的海鲜店中养殖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经查,王某在同年4

月,陆续向他人购买中华鲎20余只,并饲养在其经营的海鲜店水池中。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

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本案的24只中华鲎均存活,王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这些查获的中华鲎已由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放生。

石狮法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鲎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官提醒,出售、收购、杀害、食用国家保护动物,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渔民、饭馆等相关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品种和相关法律知识,切勿触犯法律。市民更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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