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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好的贷款为何再现不良征信?

漳州一男子称3年前已签处置方案,仍有19个月不良信用记录;平和县农信社九峰信用社表示,因征信升级,原处置免收利息出现不良记录

九峰信用社

N海都记者曾炳光文/图

2007年的一笔贷款,平和县九峰镇的曾先生在与九峰信用社协商后,归还本金1万、利息1万。可曾先生今年查询征信时,发现竟然还有19个月不良信用记录,对此平和县农信社九峰信用社开具证明称,因征信升级,原处置免收利息再现不良记录。

九峰信用社再主张利息,是否需要通知曾先生?曾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到底是怎么导致的?近日,海都记者到平和县农信社进行采访,办公室朱主任称有专门工作人员会对此进行答复,但是截至海都记者发稿,平和县农信社迟迟未对此作出答复。

处置好的不良贷款再现数千元利息

曾先生称,2007年妹夫以自己的名义向九峰信用社借款10000元,后妹夫没有归还,自己2018年要买车,查询征信才发现了这笔不良贷款,主动到九峰信用社还款。经信用社工作人员查询,至2018年3月27日曾先生结欠本金10000元、利息23459.94元。

按照要求,曾先生在平和县农信社九峰信用社出具的《暂缓收息申请书》签了名,申请归还本金1万元、利息1万元,其他部分欠息13459.94元暂缓收取。3天后,曾先生如约归还了贷款

本金、利息。

今年2月,曾先生看中了龙文区一套房子,可打印征信时,发现自己从2019年8月开始,竟然还有一笔5578元不良信用记录。他再次找到经办的平和县农信社九峰信用社工作人员,并在其建议下缴纳了5578元。

在九峰信用社开具的证明中记者看到,证明称曾先生原借款1万元,款项于2018年3月30日根据处置方案,本金归还1万元,利息1万元已全部还清,因“2019年征信升级,原处置免收利息5578元再现不良记录”。

多次要求消除机构始终未答复

原以为这下就可顺利买房,可回家后曾先生被告知,这一纸证明无法消除其19个月的不良征信记录,他还是买不了房贷不了款。

“信用社要让我再交利息,我们肯定要配合,但是他们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我,而不是放任事情发展,导致

客户遭受信用损失和经济损失,这是一个金融机构的责任和担当。”曾先生表示。

事后,他多次找平和县农信社和九峰信用社,要求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记录,但是无论是九峰信用社还是平和县农信社,均未对此做出正面答复。

律师:不良记录非客户原因银行有义务消除

对此,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认为,银行征信对每个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出现不良信用,就会导致申请贷款被拒等诸多不便。

客户的征信记录,由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作为客户无法操作。曾先生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银行作为贷款发放机构,在客户还清贷款

本金利息违约金的情况下,具有保障客户征信记录优良的后合同义务。

周艳红律师说,想要消除不良记录,前提是这个不良信用不是客户本人的原因所造成的,本案中银行已经承认了是自己系统原因造成的,说明了在征信记录报送过程中存在过错,负有消除客户不良征信记录的义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根据信用社与曾先生2018年达

成的处置方案,不管是免收剩余利息还是暂缓收息,只要是没有明确约定再付息时间的,信用社在未催收的情况下,或者未告知支付时间的情况下,直接将其列为失信都是不妥的。不管是信用社故意还是系统升级原因造成的,都对曾先生的信用评价造成损害,侵害了曾先生的名誉权。在此情况下,信用社有义务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为曾先生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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