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5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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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来钱?

海都讯(记者柳小玲通讯员 朱振奋)今年8月,20岁的泉港籍男子庄某鲲,在游戏群看到有人发布一条广告,内容为“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他便添加了发布人的微信。

对方同意以每日100元的价格租庄某鲲的微信号,并表示微信号用来建微信群,主要用于客服引流接待。

其间,庄某鲲通过聊

天记录得知,对方用其微信号发布兼职信息,实则实施诈骗,但在利益驱使下仍继续出租微信号。

不久,庄某鲲的微信号就因涉嫌诈骗被封禁。对方提议庄某鲲找他人租微信,赚取中间差价。截至11月,庄某鲲已先后拉拢近百人出租微信号,均被用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庄某鲲因涉嫌诈骗,于近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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