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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还撞起落杆福州一男子被判拘役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3倍;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罚金1万

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汪晓莺江金玲)福州一男子史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与一单位工作人员起争执后,径直驾车撞上该单位大门的起落杆。近日,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史

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5月4日15时许,某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史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停在门口,遂与史某某沟通,让其驶离。谁料史某某不仅未驾车驶离,竟还发动电动三轮车,径直撞

上该单位大门起落杆,造成起落杆损坏。工作人员于是报警。

经查,史某某当天中午喝了约6两的白酒和100ml左右的红葡萄酒,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后在该单位门口与大门的道闸杆发生碰撞。经

鉴定,史某某血样的乙醇含量达320.7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作业的轮式车辆。史某某所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检方表示,史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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