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价格为4000~7500元,他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就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后来,卖家又告知刘勇,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刘勇认为,自己的购买流程并无问题,既然对方无法交付车辆,希望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勇诉诸法律。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车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因此一审判决卖家赔付刘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承担。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已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