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收养评估80分以下,不予办理收养登记。省民政厅近日出台了《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收养评估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对评估报告、监督管理等作了细化规定,使评估程序、评估指标体系更为系统科学,评估打分更具可操作性。
明确打分标准 30日内完成评估
《办法》明确,中国内地居民在福建省内收养子女,按照该办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继子女的除外。明确实施评估主体是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明确30日内,完成收养评估,并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评估内容由收养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养动机和准备、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抚育计划与教育能力、居住状况、亲邻关系、道德品行和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10大项33个子项的评分指标构成,并明确了分值权重和打分标准。收养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予办理收养登记。
同等评估分值下 烈士家庭等应优先
《办法》明确,在同等评估分值下给予优先的对象,并对失独家庭给予应有的关心照顾,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其中,收养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父母或失独家庭的,在同等评估分值下,应当给予优先。收养申请人为孤儿寄养家庭的,对寄养孤儿的收养,在同等评估分值下,也应当给予优先。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收养申请人和寄养家庭的孤儿已经生活在一起,融合情况比较好,在同等评估分值下,给予优先收养。
《办法》还明确了否决性指标。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估资格:一是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行为的;二是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三是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行为的;四是有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五是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六是有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其他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恶习行为的;七是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