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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研人员减负 为科技创新赋能

我省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海都讯(记者 陈江燕)日前,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持续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在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针对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特点,原办法直接费用科目间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除设备费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予科研人员对直接费用的完全自主调控权。允许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设备费的预算调整应报项目承担单位核准。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费可一次性申请全部用款计划并自行选择支付方式随时支付;也可提起项目经费支付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项目经费直接拨付至单位专用账户。这保证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提高了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和使用效率。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管理办法》规定,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分档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和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80%。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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