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试点方向
《通知》明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各地意见建议,拟确定11个试点方向。每个设区市结合实际选择1~2个试点方向,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全区为试点单位)。
11个试点方向包括:针对低保对象的困难类型和个性化需求,采取“救助+医保”“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等方式,实施综合社会救助措施;联动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群体,为低收入人口中的儿童,建设关怀支持的社区环境,建设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形成特色服务模式;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按照网格主动救、专员精准救、共建定制救、志愿互助救的社会救助“四救工作法”,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实施以帮就业、帮就学、帮就医、帮安居和扶贫困、扶老幼、扶伤残、扶志气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项目,持续为困难家庭提供帮扶资金、救助物资、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精准化帮扶;搭建困难群众民生诉助微平台,开发民生诉助APP,发布困难群众“微心愿”,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微服务;通过“政府+社会”“专业+志愿”“个案+整体”的服务模式,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提供救助服务等。
明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通知》提出,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为部署阶段。其间,试点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对服务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并根据服务需求评估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实施试点项目。
此次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应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此外,省民政厅和设区市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调研督导,定期对服务成效、试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创新试点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