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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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酒驾 一晚查处酒醉驾3起

海都讯(记者 周字艺)酒逢知己千杯少,喝酒上路事故多。26日晚11时30分至27日凌晨3时许,福州市交警支队晋安大队福新中队出动7名民警、16名辅警,在连江路进行了一场酒驾夜查行动。

26日晚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连江北路三兴加油站对面的夜查酒驾现场。“您好,请配合我们做一下酒精测试。”“您好,请慢慢吹气。”此刻,交警们已在自己所划定的位置上,开始对过往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酒驾的查验工作,而行驶的车辆正在有序等候,接受交警的检查。

在查验一辆车辆时,当驾驶员摇下车窗的那一刻,一股浓重的酒精味从车窗中飘出,交警立即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却显示并未饮酒。根据该驾驶员解释,自己在开车之前,对车辆内部用酒精进行了消毒,这才留下酒精的味道,令在场的民警虚惊一场。经过几十分钟的检查,交警们均未发现酒驾的驾驶员。

“有情况!”27日0时23分许,交警在检查一辆轿车的过程中,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异常状况,交警遂将司机带至路边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陈某兴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陈某兴说,由于正值周末,自己便和朋友吃了个饭,席间还喝了两瓶啤酒。“我吃完饭之后,还休息了半个多小时,本想着自己也没喝多少,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有想到这里有交警在查酒驾。”谈及自己酒驾被查,陈某兴追悔莫及。交警现场对驾驶人陈某兴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记者从福州市交警支队晋安大队福新中队中队长陈豪杰处了解到,本次夜查行动,共查获酒驾2人、醉驾1人。同时,陈队长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心中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出行准则,坚决避免侥幸心理,做到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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