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近年来,“司法掮客”类诈骗频发,“司法掮客”往往善于包装自己,虚构“打点办案人员”“疏通关系”等事实,吹嘘自己在司法机关有关系,可以帮忙“捞人”,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占为己有。
然而,这种“生财”之道真的能够得逞吗?29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的“司法掮客”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0万元。
案例:丈夫犯事 她被骗150万“捞人”
2017年3月,曾某皓在重庆市某酒店,以帮被害人张某气的丈夫柯某利找关系,让柯某利在当地所涉嫌犯罪免于刑事追究为由,要求被害人张某气支付“活动经费”150万元。2017年3月6日,被害人张某气通过电话让其儿子柯某海在晋江的家中,转账150万元到曾某皓的银行卡中,但曾某皓并未帮柯某利“疏通关系”。2021年5月24日,曾某皓在重庆市某酒店附近被警方抓获。
近期,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皓有犯罪前科、违法劣迹,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本案被害人系为从事违法活动而被骗,对被害人被骗款项应作为被告人曾显皓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合考虑被告人曾某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曾某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某皓提出上诉。
说法:“司法掮客”诈骗层出不穷
法官介绍,本案被告人曾某皓所实施的就是典型的“司法掮客”诈骗,被害人不仅无法达成其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的目的,其被骗财产因系准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被认定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而不判赔。
法官表示,此类骗局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一些群众缺乏基本法律知识,且三观不正,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办事,盲目相信花钱免灾的所谓“潜规则”,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案件处理,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当事人的这种心理,痛下“杀”手,狠宰谋财。
法官提醒,“司法掮客”是侵袭司法公正的一股邪恶力量,请大家摆正三观,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和司法观念,依法理性诉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广大群众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行使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