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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新建立 海域反恐工作协作机制

海都讯(记者 陈江燕) 8月31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办法》统筹安全与自由、公正与效率、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价值关系,对《反恐怖主义法》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一是完善重点目标防范;二是强化流通领域安全防控;三是强化新兴业态安全防范;四是强化危险物品管控;五是强化海域管控。

我省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海域反恐怖工作亟待加强。为此,《办法》创新提出省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海警、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建立海域反恐怖工作协作机制。沿海地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和相关人员、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的人员、物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在强化新兴业态安全防范方面,《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商业综合体、互联网同城快送授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管理单位和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为保证反恐怖义务和职责有效落地,《办法》对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物流营运单位以及互联网同城快送、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二手机动车交易、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法律责任,形成解决问题的闭环体系,在全国率先从法律层面解决反恐怖工作中一系列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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