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泉州某小区一业主,因为物业服务问题与邻居起争执,不仅在业主群内人身攻击,还把对话内容贴到小区大门口。邻居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该业主向邻居道歉,成功化解矛盾。法官提醒,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是发布诋毁他人名誉,甚至发布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语,若是侵犯了名誉权,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起争执人身攻击 还贴出对话内容
家住泉州洛江某小区的业主大强与小花(均为化名)是邻居,小花同时担任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平时经常帮业主跟物业进行沟通,督促物业改进服务。
2022年6月的一天,大强因为小区设施问题向物业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回家后的大强越想越气,他认为业委会应当履行好职责,其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与业委会失职有关,于是一怒之下在小区业主群里指责小花,并进而上升到人身攻击,小花不堪辱骂与大强发生争吵。事后,大强将二人微信群对话内容打印张贴到小区的大门口、广告栏等地,以此指责小花不履行业委会职责并辱骂业主。小花忍无可忍,将大强起诉到洛江法院。
经调解化解矛盾 意见表达须理性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并非因个人恩怨引起矛盾纠纷,而是因为物业管理问题产生分歧,认为一判了之可能更伤和气,不利于矛盾化解。于是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并让双方充分、冷静地阐述自己的观点,特别是让小花详细介绍小区设施的建设情况和问题原因。经过坦诚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
在调解过程中,大强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真诚地向小花道歉。收到这份诚挚道歉后,小花当场表示认可,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也表示今后将积极沟通、减少误会,让这场不愉快就此“翻篇”。
法官表示,小区是城市生活的最小单元格,利用微信建立的业主群应该是用来信息传递、亲密邻里关系的。因个人的不满情绪,在群里丑化他人人格、诋毁他人名誉,甚至发布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语,必然要承担口不择言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是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其中发布言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若是侵犯了名誉权,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