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福建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自2022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
个人可申请参加“头雁”项目培育
《方案》明确,2022年全省计划培育“头雁”800名,其中:福州80名、莆田51名、泉州110名、厦门40名、漳州117名、龙岩70名、三明120名、南平100名、宁德103名、平潭9名。
遴选“头雁”对象年龄在55周岁以下,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个人在符合下述条件,即可提出个人申请,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或者从事本县(市、区)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对“头雁”培育对象
给予资金支持
据悉,2022年是“头雁”项目实施的第一年,经研究,确定福建农林大学作为承担“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方案》提出,“头雁”项目培育课题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创新创业为主,探索实施学分制,以课程、实践相互结合方式进行。
根据《方案》,“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支持“头雁”人选参与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支持“头雁”人选参与全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评审。在开展“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激励计划”、评选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对“头雁”人选予以同等优先考虑。同时,对有信贷需求的“头雁”对象,给予信贷审批、融资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