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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庭芳院小区 多棵树木未经审批被“剃光头”

绿化带上已经“断头”的树干(画圈处)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林涓

罗丹凌 文/图

“一声不吭把树都砍了。”近日,福州市民叶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向记者报料称,鼓楼区洪山镇庭芳院内存在物业随意砍伐树木的情况,并且自己种植十余年的铁树以及五年的石榴树也遭到毁坏。

现场:灌木连根拔起 树木“光了头”

6日下午,记者来到庭芳院南区内看到,在距离小区大门50米左右的绿化带上,堆积着两堆被连根拔起的灌木,以及一棵只剩半截主干的小树。“这些都是新入驻的物业干的。”据叶先生介绍,十余年前刚入住小区的时候,小区植被覆盖较少,业主便自发在小区的公共绿化区域种起了灌木、铁树、石榴树等植物,如今树木已经从幼苗长成了小树,却被新来的物业“断了头”。

“这个是我种了五年的石榴树。”叶先生指了指绿化带中一根已经与地面齐平的树干。“旁边两棵铁树是我种的,一个被连根推倒,一个被剃了‘光头’。”叶先生气愤地说道。

顺着叶先生所指的方向,记者看到绿化带中一棵靠近路边的铁树,树根已经显露在外,周围还堆叠着许多用作支撑的大理石。而另一棵铁树的树叶也被剃光,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地上还残留着不少建筑垃圾。

“绿化带里的垃圾不清理,还把我们老业主辛辛苦苦种的树砍掉。”叶先生表示,原先的绿化带上树木十分茂盛,而物业进场后,仅表示过会对树木进行修枝,不曾想到会是如今这番景象,这让他难以接受。

“有些树我们都养了十几年了,怎么能说砍就砍了呢?”同为庭芳院南区居民的何依姆告诉记者,看到曾经由业主亲自种起来的树,如今被清理得“一干二净”,她感到十分可惜,“物业可以对这些树进行适当地修剪,但不可以把树都给砍掉”。

物业:只是“修剪”杂树 小树不用报备

对此,该小区的福建近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周经理表示,9月4日,物业公司聘请了一批工人对小区内的绿化带进行了修整清理工作。“庭芳院是老旧小区,绿化带里的草树很杂乱,像‘原始森林’似的,很多垃圾堆在里面没办法清理,所以我们就找绿化工人把一些杂树杂草给清除掉。”

“何先生说的那两棵铁树,一棵是被业主投诉叶子会影响路人,所以两个保安就把它推倒了,另一棵叶子已经枯了,所以工人把它的叶子剃了。”而对于其他“光头”的树木,周经理表示,均属于“杂树”。至于如何判断绿化带上的树是否为“杂树”,周经理则解释说,是由当时的修剪工人自行判断。

周经理透露,6日上午,他们对位于拐角处绿化带上的部分灌木树进行了清除工作。针对砍树是否经过审批报备的问题,周经理表示:“此次是对一些小树进行修剪、清理工作,没有去报备。”

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对于上述情况,福州市园林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里的树木移砍都需要经过审批。”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对此,环保人士陈先生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他说,树木移砍是一个容易引发市民、业主关注的事,所以实施项目不但要获得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做到合法合规,而且最好还要在现场做好项目公示,以及对市民宣传解释工作。而不是,无视法规,肆意妄为,用一句“小树不用报备”来搪塞,此举必然导致绿地受损。

他认为,近年来,树木被过度修剪的报道时有出现,“剃光头式”修剪、“一叶不留”,会导致植物暂停光合作用,进入“休眠阶段”。如遇不利气候条件,休眠过久,还可能导致病害甚至死亡。这些都应当引起重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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