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梁展豪 林涓 文/图) 种了五年的石榴树,只剩下与地面齐平的树干;树龄十年的铁树,被推翻后又扶起,树根显露在外……这是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庭芳院南区里的真实写照,小区新入驻的物业在未向园林部门进行审批报备,以及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绿化带上的植被进行了清除(详见本报2022年9月7日A07版)。该现象经过海都报道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随同鼓楼区园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庭芳院。对小区被砍树木及绿化植被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后,执法中队王队长表示,被拔掉的灌木属于小区的绿化范围,在做清除工作之前,需要先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且需公示后才能进行。
王队长告诉记者,个人种植在公共绿化带上的树木统一归为公共财产,物业未向园林部门进行报备,就对树木进行砍伐,属于违规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警告,并要求物业在一个星期内,补植与被砍树木相近规格的两株树木,对根部暴露在外的铁树进行保养,确保树木能够存活。而对于未先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先清除灌木丛的行为,执法人员则要求物业相关人员尽快补齐全体业主意见书,并向园林部门补递材料。
除此之外,王队长透露,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损害园林绿化行为,将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后续我们将根据小区物业的具体实施情况,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