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督导2022年度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个阶段为各地自查,梳理形成问题整改台账,相关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牵头部门,自查时间持续至9月30日。
第二个阶段为省级抽查,10月8日至20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牵头成立两个专项指导监督组分别对抽取的4个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督导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落实、禁限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废塑料再生利用、江河湖海“清漂”、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公共机构引领示范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针对各地自查和省级指导监督发现的问题及短板,省市两级牵头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半月调度和“挂单销号”机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