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近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漳浦县赤湖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52500余元的罚款。
2022年5月26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漳浦县赤湖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总排口有在出水,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有排水。
执法人员委托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取水样4瓶进行监测,2022年6月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COD浓度为107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8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