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涓
近日,福州市民肖女士通过智慧海都报料称,年初她委托优选安亲家政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优选安亲家政”)寻找家政阿姨,并支付了7000元、服务期为2年的服务费,可之后匹配的几位阿姨,服务水平都不能让她满意。
近日,肖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优选安亲家政”负责人表示,需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2000元。匹配质量不高,却要收取高额匹配费,这让肖女士无法接受。
市民:未享受满意服务 扣费太高不合理
肖女士告诉记者,2月起,她在“优选安亲家政”家政顾问介绍下,陆续匹配过几位家政阿姨,但服务水平都未能让她满意。“有的阿姨奶瓶洗不干净,被套也换不来。”肖女士说,还有的阿姨上户前就爽约,或者来一段时间就走。“我花了钱请家政公司帮忙找阿姨,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介绍一个合适的。”
肖女士对“优选安亲家政”的匹配服务感到不满。近日,她决定不再继续委托,并要求退还剩余17个月的服务费。
“优选安亲家政”的郭店长告诉她,若要退款,则需要扣除首次服务匹配费2000元,这让肖女士无法接受,“匹配的阿姨质量一直不高,我都没有享受到满意的服务,怎么能扣这么多的匹配费用呢?”
家政:不满意可重新匹配 扣款合同有约定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东百B馆西塔楼的“优选安亲家政”。
郭店长向记者提供了和肖女士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内约定“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全额服务费:7000元;全额服务费中含首次匹配服务费:2000元”,“如甲方在首个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后30天申请退款的,丙方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和按月扣除剩余服务费”。
郭店长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首次匹配服务费”相关内容,“我们一直都有在为肖女士匹配阿姨,阿姨也有上户服务过。服务期内只要客户不满意,我们就会无条件重新匹配,扣款也都是按照合同来的。”
对此,肖女士表示合同是在自己付款后的一段时间才发来的,没有细看,“而且付款前,家政顾问也未告知有什么首次匹配服务费”。
律师:相关约定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俊律师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在这个事件中,预扣2000元的首次匹配服务费明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霸王条款”,进而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尽合理的违约责任,但不应过度。”
同时,康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要尽注意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商家也应当将一些特殊条款的内容明确告知消费者。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若对退款有异议,可通过12315或12345的渠道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