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做菜烧饭时 人离开灶没关

粗心大意引发火灾,惠安两名店主被罚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吴惠真) “厨房用火不离人,有事关火再出门”,这样的安全提醒说了无数遍,可还是有人不当一回事,并因此导致火灾发生,不仅自己经济上遭受了损失,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惠安县2家餐饮店的店主就因厨房用火时疏于看护,导致火灾发生,被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9月22日20时许,惠安县螺城镇一家海鲜店厨房发生火灾,间接引燃煤气罐并造成店里物品不同程度烧毁。经消防救援部门后续调查认定,该火灾系店主起油锅炒菜,忘记关火就出门了,油锅内油温过高起火引发的。

9月18日14时许,惠安县紫山镇一家小吃店着火,所幸消防救援人员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较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惠安消防随后对该火灾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店主在灶台上煮粥,人却跑去店外洗碗引起了火灾。

惠安消防对上述两家店主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厨房是高频率用火用电用气的场所,要格外注意消防安全,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