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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校园 审理偷越国境案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实习生 王炜焕 通讯员 安法宣)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安溪县获悉,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深入安溪一中,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安溪一中师生代表400多人现场零距离接触庭审,让庭审“看得到、听得到”,让法治教育更加深入人心。

此次审理,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以真实的庭审现场、真实的案件说法。庭审现场查明,被告人林某伙同叶某(另案处理)从云南省边境,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又偷渡回国;后从云南省边境,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又从云南省口岸无证报备回国。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最终,被告人林某因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刑庭法官助理为旁听庭审的学校师生们举行了专题法治讲座。刑庭法官助理结合近年来安溪法院审理的各类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成因、处罚后果等,引导旁听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价值取向,远离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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