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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N据福建日报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省出台《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全省养老机构的评定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备案,床位数在10张以上,持续运营两年以上。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等级: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近两年内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服务质量事故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近两年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以及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公寓、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近两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或有关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有严重失信行为且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等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的;被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等情形。

等级评定工作每年集中组织评定一次,等级有效期为3年。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成立省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通常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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