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日前,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2022年度已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困难退役军人一次性临时救助的对象,民政部门在事前或事后再次叠加给予民政临时救助。
《通知》明确,省民政厅将按季度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接,获得相关名单并及时下发各地民政部门。各地接到下发的名单后,应立即与当地民政临时救助数据进行比对。对已经给予民政临时救助的,不再进行救助;对未给予民政临时救助的,应及时告知困难退役军人(含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并帮助提出民政临时救助申请,按简化的审核审批程序(无须核对)给予民政临时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应通过大数据比对、进村入户排查、畅通求助渠道等方式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要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定期抚恤补助金、优待奖励金、护理费及生活补贴,一次性抚恤优待金、立功奖励荣誉金、一次性地方安置经济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规定,在基本生活救助的审核确认中,降低优抚对象的救助保障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帮扶范围。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应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