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晋)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关于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每年安排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市影视企业做大做强和影视作品创新提升。
措施提出,对在福建省备案、立项且福州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影视作品,在国内院线公映的电影,票房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票房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增加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福建省备案、立项且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在欧洲三大电影节(威尼斯、柏林、戛纳)和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奥斯卡金像奖)获奖的,每部奖励出品方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