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综合 红星新闻 北京青年报 澎湃
近日,16位退休阿姨翻拍的《甄嬛传》火了,相关视频在B站播放量超百万,评论有2000多条。大家在为阿姨们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点赞的同时,对其中是否涉及侵害原作版权的问题也颇为关注。
拍摄者、承包公司:“不涉及版权问题”
视频中,退休阿姨们身着清宫服饰,分角色出演《甄嬛传》中“滴血验亲”“甄嬛回宫”等名场面。该视频差不多完全照搬《甄嬛传》的服饰、造型等,台词略有改编,但配乐使用的还是原剧配乐,原版剧和短视频都在横店影视城拍摄,所以场景也类似。从短视频中可以看出,阿姨们经过熟练的排练,仪态、表情都很“入戏”。这些“精致”的短视频迅速引发网友关注,有不少网友称赞“阿姨们真可爱”“阿姨们气质真好”。这趟赴横店拍摄之旅人均花费4000元左右,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还有包剧组的费用等。
视频拍摄者“狗哥”介绍,自己当初只是想花点钱带爸妈去横店开心一下。9月底拍完后把视频传到小红书,后来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有媒体把视频剪辑发到抖音后突然就火了。“我们自己去拍个戏,自娱自乐,没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果构成侵权,是不是所有人自己花钱模仿明星造型也侵权了?”“狗哥”认为自己拍摄《甄嬛传》没有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如果真的涉及版权,应该在承包方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
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拍摄的剧本都是公司原创的,具体内容下单之后才可以发过来。提到上月为退休阿姨拍摄的《甄嬛传》,这位工作人员说:“那是一些小桥段,根据游客自己的想法改编的,戏说甄嬛而已。”当问及版权问题,对方挂断了电话。此前该公司曾向媒体回应,该拍摄项目是为游客体验、游乐用的,片子做出来也是给游客自己看、自己玩的,因此应该不涉及版权问题。
关于版权的问题,此次翻拍活动的策划人、瑞驰时尚俱乐部联合创始人彭恺在自述文章中表示:“其实《甄嬛传》的投资方就是横店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我们在拍摄之前已经考虑到版权的问题,也跟横店方面确认过,他们是有这个剧的版权的。”“选这个剧本,首先就是从有版权的里面挑的,然后人物也多,阿姨们都看过,所以比较合适。”
不过,《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对“授权”一说进行了否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表示,目前制片方花儿影视法务部门未向横店做过《甄嬛传》正规途径的授权,所以横店理应没有权利做《甄嬛传》翻拍、演出的营利项目。曹平还补充说:“老人能快乐,这是我们很希望看到的。借此机会,向公众普及一下作品的知识产权常识,我认为也是有必要的。”
天眼查APP显示,《甄嬛传》出品方东阳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其与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及其大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股权关系。
律师:无论改编翻拍都应获得许可
那么,在横店进行《甄嬛传》的体验拍摄服务,在法律层面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对此,记者咨询了上海潮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雷珍律师。雷珍告诉记者,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很明显,《甄嬛传》属于作品的范畴,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彭恺公司与横店方面达成的合约内容是为旅行团成员提供《甄嬛传》拍摄体验服务,该服务内容是建立在对《甄嬛传》内容的修改与拍摄之上的,拍摄服务提供方为横店微电影公司。通过相关报道可以看出,横店微电影公司提供拍摄服务是日常的经营活动,其按照不同档次向游客进行收费,明显具有营利目的,如果使用《甄嬛传》进行翻拍,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依法应当取得《甄嬛传》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方可对《甄嬛传》进行改编、拍摄等活动。
此外,翻拍改编原作剧本的行为,也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雷珍解释,改编权要求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也就是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编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才是改编行为。而如果改编作品时对原作造成了歪曲或篡改的,则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果横店微电影公司只是按照原剧翻拍和摄制影片,则可能涉及侵害复制权或摄制权。不论影片最终是否公开发布,由于横店微电影公司的拍摄行为涉及营利,上述任一行为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都将可能构成侵权,而是否公开发布拍摄作品仅影响侵权行为的后果。
不过,此次引发争议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外,不少网友对老年人组团拍戏的项目本身仍持肯定和鼓励态度,也对“影视寒冬”下的相关产业的开发抱有理解和期待。
□说法
著作权“免责”优待
严格限定“自用”“免费”
那么,如果阿姨们自发组织拍摄如《甄嬛传》一类的作品,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牵线,从法律角度,是否涉及侵权?
雷珍解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于合理使用作品也有相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自然也不构成侵权。比如在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或者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情况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情形是有前提性要求的,即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未经许可利用《甄嬛传》的行为在表面上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但该行为如确实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该行为仍然是构成侵权的。
回过头说,如果只是阿姨们出于爱好自发组织拍摄《甄嬛传》微电影,拍者无盈利,看者无付费,从阿姨们的角度出发,这属于免费表演的范畴,理论上不应构成侵权。
“如果横店想以提供《甄嬛传》等热门好剧的体验拍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游客,首先要获取相关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样才能避免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雷珍说。
□声音
沉浸式体验拍摄
不能忽视版权问题
事实上,这种沉浸式体验拍摄项目在横店影视基地已经有近十年经营经验和非常成熟的商业模式。但随着《新版甄嬛传》走红网络,背后影视改编权等相关法律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媒体报道,横店影视基地类似的“私人微电影”拍摄项目已经成为横店文旅特色体验之一。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总导演张金泉接受“娱乐资本论”采访时透露,该业务已开展近十年,最多的时候一天可以拍四五十部。体验也分不同价位和档次:初级体验版,拍摄时间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价格相对便宜,一般为3800元,配备一个导演,一个摄影,一个服装,一个造型;豪华版比基础版多配一个化妆师、两个场务,基本价格在12000元;定制版面向企业及平台用户,成片品质几乎可以达到真正的电视剧效果,价格通常3万元起。而此次阿姨们翻拍《甄嬛传》人均消费4000元左右,属于高配“大制作”。
在剧本方面,这项业务开发的类型也根据人群偏好全面覆盖,比如针对低龄儿童的《少年包青天》《少年黄飞鸿》,针对初中生的《三顾茅庐》《智擒鳌拜》,针对中年群体的《甄嬛传》《传家》《延禧攻略》,针对老年人的《乾隆下江南》《唐伯虎点秋香》等。
然而,退休阿姨翻拍的这部《新版甄嬛传》在视频平台大火后,却引发相关法律人士的冷思考。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亮接受采访时表示,影视改编也需要获得授权,如果拍摄者没有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当被问到,自媒体时代,大众习惯并且喜欢在网络上发表和分享视频作品,未来这种自发翻拍《甄嬛传》的个体行为是否有可能获得剧方的正式授权时,《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首先要尊重版权的合法性,公开发表的翻拍作品牵涉到版权方、作者、演员等方方面面的权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考虑”。